体育赛事转播技术发展_体育赛事转播技术发展趋势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技术发展”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著作权论文参考
2.关于世界杯赛事的转播的摄像机
3.亚冠转播吗
4.科技奥运体现在哪?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论文参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关于世界杯赛事的转播的摄像机
体育比赛现场和转播是有区别的,如果你看惯了电视转播,突然在现场看球,很可能会觉得比赛精彩程度远不如电视中的比赛。因为现在的电视转播技术真的很好,导播在切换镜头的时候,很完整并且有目的展现了足球最精彩的一面。比如你在现场看球时候,一次看起来非常普通的中场拼抢,在转播的时候很可能切换成一对一镜头,或者相对近角镜头,对抗观赏性无疑增加了很多。很多球员一抹一突的动作在场上其实挺平凡的,但是在电视里就会觉得很好看。再比如现场远远看到一位球员被放铲倒地,你只会感觉他在那躺半天,但是在电视画面里会慢镜头回放他被铲倒的过程,感觉英勇许多有木有?更不用说进球时的各角度回放,把比赛最精彩的部分无限回放和放大。
在现场看球时候,如果你没有全神贯注的集中精神在比赛上,很容易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球就进了。英超的转播技术可以说是全球最好的,相比之下有次我看了几场意甲的转播,个人感觉导播的水平不是很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比赛的观赏性。个人感觉,长期在现场看比赛,慢慢会获得看转播看不到的乐趣,许多赛场上没被拍到的细节画面,教练和球员的场上交流,运动员之间的小动作你都可以一一收入眼底。
甚至很多时候裁判的判罚是否合理,你有时候会更确切地知道场上发生了什么。现场看比赛的注意力需要比看转播集中很多,因为没有回放,错过的画面就只能回家看回放了。看直播更能感受到赛况的激情,更能令人激情澎湃,这就和能亲临场馆看现场赛况与在电视前面看现场直播效果是大不样的。
亚冠转播吗
世界杯赛事的转播摄像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定位摄像机:安置在球场各个角落,主要固定拍摄比赛全景和场上的比赛情况,给观众提供场面全貌。2. 跟拍摄像机:跟随球员或球队行动,掌握场上每个瞬间,让观众感受到比赛的激烈和变幻。3. 机位摄像机:安置在场馆周围、上空或倾斜角度的位置,拍摄球场宏观视角,如露天场馆外部、球场全貌等。4. 技术摄像机:主要用于比赛的技术分析和判决,如判罚点球、越位等等。5. 焦点摄像机:利用电视镜头进行近距离拍摄,捕捉场上每细节,让观众感受到比赛的紧张气氛。综合运用以上摄像机的不同角度、不同视角,可以让观众在收看世界杯赛事转播时,感受到比赛的全面、真实和精彩。
科技奥运体现在哪?
亚冠不转播。一、亚冠转播的历史
1、亚冠,全称亚洲俱乐部冠军联赛,是亚洲俱乐部足球最高水平的比赛。自2002年亚冠成立以来,中国电视媒体开始转播亚冠比赛。
2、2010年亚冠冠军赛由卡塔尔电信赞助举办,获得来自亚足联和各国俱乐部赞助商的支持,这也为亚冠电视转播铺平了道路。
二、亚冠转播的现状
1、2023年亚冠比赛,中国电视媒体没有转播亚冠比赛。
2、2023年亚冠比赛,中国体育直播平台没有直播亚冠比赛。
三、亚冠转播不转播的原因
1、版权问题
根据相关通知,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播出、呈现亚冠赛事的比赛画面。因此,中国电视媒体没有转播亚冠比赛。
2、比赛质量
亚冠比赛的质量和水平相对较低,与欧洲五大联赛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中国电视媒体可能认为亚冠比赛的吸引力不足,观众数量有限。
3、商业利益
中国电视媒体可能认为亚冠比赛的商业价值较低,无法获得足够的广告收入。因此,他们不愿意花费时间和资金购买亚冠比赛的版权和制作成本。
亚冠赛事对中国体育产业的价值与发展
1、增加体育产业的商业价值
亚冠比赛的转播可以为中国电视媒体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广告收入,从而增加体育产业的商业价值。亚冠比赛虽然质量和水平相对较低,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可以吸引一定的观众群体,从而为电视媒体带来一定的广告收入和赞助费用。
2、推动体育媒体的发展
亚冠比赛的转播可以促进体育媒体的发展。在中国,由于欧洲五大联赛和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转播已经相对较为完善,电视媒体对于体育比赛的转播已经越来越注重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届奥运会上的科技大事:1912年,第5届斯德哥尔摩奥运会,首次在田径场使用电子计时器和终点摄影装置;1936年,第11届柏林奥运会,首次进行了电视实况转播;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会,首次通过卫星向全世界进行实况直播;1972年,第20届慕尼黑奥运会,广泛使用了最先进的自动控制、信息传播和处理、电计时测距等技术,首次召开“奥林匹克科学大会”;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首次采用大型电子信息服务系统;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首次推出可满足一切项目计时测速和计分需要的“全能运动操作系统”;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首次出现了应用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比赛组织管理系统;2000年,第27届悉尼奥运会,第一次实现海底火炬传递,首次使用连体“鳖鱼皮”泳衣、连体田径服装、个性化超轻运动鞋……
在不断更新的奥运会科技方面,北京将更加努力,在更多的科技项目上实现突破。北京科技奥运总的来说,体现在组织管理、运动训练、器材装备、安全保障、药物检测等8个系统,其中三大“亮点”将充分体现科技奥运的特色,即在奥运村和体育场馆建设中采用纳米材料、利用太阳能等;依靠以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组织管理;依靠科学训练方法、科研与体育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运动员成绩。如果加以细分,以下几点将有目共睹:
科技奥运-蓝天白云好空气
机动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通过严格排放标准,带动了汽车更新换代和使用无铅汽油,推动了多点电喷加装三元催化净化器汽车的发展。北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发展很快,已有3万多辆公交车、出租车改为燃气汽车,居世界第一。目前,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无污染、少污染的汽车的使用,将大大改善北京的空气质量,北京奥运会将在蓝天白云、清新优美的环境之中召开。
科技奥运-路灯使用太阳能
通过集中与分散、热利用与光发电、高科技和景观效应、固定与流动的完美结合,太阳能的推广和应用将把北京奥运会装点得更加绚丽多彩,同时把我国发展绿色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奥体中心、首都体育馆改造中,就采用了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电话亭、太阳能扬水系统、太阳能生态厕所等。
科技奥运-实况转播高清晰
2001年2月,在国际奥委会对北京申办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工作进行考察期间,我国自主研制的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实验系统正式亮相,向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展示了我国在广播电视领域中的高技术水平。该系统既能通过VHF、UHF天线广播,也能够在数字微波和数字有线广播系统中使用。
科技奥运-生活享受网络化
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是衡量城市信息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体现城市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首都信息化系统工程经过三年建设,已取得巨大成果。该系统包括一个平台和5项重大应用工程,将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广泛而有力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基于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首都电子商城,将为电子商务提供全面支撑服务,包括在线支付、CA认证、安全配置、物流配送等,为网上购物、网上拍卖、网上交易的顺利展开保驾护航。奥运期间的订票、订房、订餐、订车等服务均可在线轻松完成。
科技奥运-科技竞争出成绩
说起科技奥运,最让人关心的还是如何提高运动成绩。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赛场上,除将继续体现超强度的刻苦训练的精神和结果外,也将是各国体育科学技术水平与人心凝聚的综合大比拼,主要体现在高科技手段对体育的介入程度及先进器材设备的研制开发能力。在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前,我国体育科学界对不少体育项目的科技攻关将完成,因此,直到奥运会开幕后,我们才能完全领略北京科技奥运会的全部魅力。
现代通信技术在奥运会上的广泛应用
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通信技术是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标志。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第一次出现了电子计算机,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就建立了电子计算机中心。悉尼奥运会就发展到3000台计算机为大会进行了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从大会的管理到竞赛,从裁判到通信,以及大会的信息咨询,几乎无处不是依靠计算机的高效率工作。在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上,最为突出的是电视实况转播,目前世界各国人民都可以坐在家里观看奥运的精彩比赛,由于技术的发展,人们甚至可以在手机上随时观看比赛,更加体现了广泛参与。近几届发达国家转播时间都在2000小时以上,我国转播技术也不落后。据报道,上届奥运会观看转播的观众达 30 亿人次,还有9亿人通过因网观看和聊天。
过去新闻报道的记者发稿只有依靠电话、电报、电传和传真,而如今则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在手机上也可以用短信发稿。电子通信可以传达到千家万户,IT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输速度。
现代科学技术在奥运会上的应用当然还不知这些,可以说一切高新技术都在奥运会上有所体现。例如,兴奋剂检查、点燃火炬和裁判技术都应用了高新技术。例如,悉尼奥运会开幕式在水下点燃火炬就是一种难度很大的高新技术,因为它所用的燃料很特殊,可燃烧到2000度,在水下可燃烧3分钟,仅这项技术就研究了7年,进行了25次试验。澳大利亚为开幕式就花费了100万澳元。我国准备在2008年火炬接力所使用的祥云火炬,就是用航天技术,圣火在8级大风和暴雨中也不会熄灭。
展望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高新技术应用
我国申办2008年29届奥运会时就提出“科技奥运”的理念,这无疑是符合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现状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总体实力大大增强,科技事业全面发展,这为我国实现科技奥运创造了先决条件。目前,北京奥运会已一步步走近我们,而我们的科技应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略见端倪:
科技奥运——场馆建设方面:北京奥运场馆最大的“鸟巢”国家体育场和“水立方”国家游泳馆都已接近完工,国际奥委会和全国人民对此都十分满意。我们在场馆的设计、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也都注入高新科技的内容。如数字化的宽带通信、电子信息技术和其他的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比赛场馆更加现代化。在建筑上广泛运用节能措施、节水技术和太阳能技术。新型的建筑材料和电子信息处理都将充分体现,同时自能化技术也将会得到应用。奥运会的新场馆将成为北京的标志性建筑而著称于世。由于科技的论证,为国家节省了数亿元。
科技奥运——信息和通讯技术方面:到2008年,北京市将有条件通过高清晰度电视和宽带互联网直播奥运会盛况,同时在奥运村的每一个房间都安装交互式网络设备。电视观众届时可以利用视频点播及数字电视充分享受奥运赛况。
科技奥运——充分利用北京高科技人才集中的优势,不断增加奥运会的科技含量。包括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立体交通系统,改善北京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
我想,我们正进入一个“知识体育”的新时代,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生产力。我们要想在世界体坛上居于领先地位,唯一的就是大力发展体育科学。包括运动训练的最后冲刺阶段,只有依靠科学、运用科学,我们才能有所突破。我国优秀运动员刘翔训练的科研保障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华夏子孙是四大发明的后代,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技术发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转播技术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